联通解决“中中外”获重大突破

  2000年03月30日

  (财经杂志e周刊记者胡舒立 张继伟报道) 中国联通在解决“中中外”项目上取得决定性进展。据最新消息,该集团公司已与法国电信、美国sprint、香港第一太平洋等主要海外投资方结束谈判,使涉及公司主体资产的重要的“中中外 ”协议全部中止。目前仅有一些较为次要的谈判在继续进行中。

  联通涉及公司主体资产的“中中外”项目共12个,分布在沿海地区,外商投资总额在七亿美元以上。这部分协议已全部妥善解决。海外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在这部分现金流较大的项目解决后,联通上市的主要障碍已经扫清。

  自信息产业部对联通的“中中外”项目做出违规定性后,该集团公司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一直在与涉此投资的30多家外商进行谈判,但进展相当缓慢。1999年8月30日,信息产业部更是以部发文件确定,须在9月底之前完成此项(中中外)工作。此后,联通按规定对境外投资方停止了9月底之后的现金流分配,但谈判仍在继续中。去年11月15日中美签署加入WTO双边协议后,部分外商曾存有幻想,希冀有关政策能有所松动。但联通坚持按即有原则进行谈判,要求各投资方分别中止不规范的“中中外”协议,退还资金,并按市场原则进行补偿。至今年3月,谈判终于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

  联通从1995年开始,以所谓“中中外”的方式与外商签订协议,以获得急需的发展资金,并承诺未来分配收益现金流。三年中,公司照此模式共签署协议43个,涉及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家大型电信企业,意向性投资15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近10亿美元。在信息产业部做出“中中外”违规定性后,联通又从1999年开始进行了大规模重组,并获政府总计40亿人民币的资金注入。在“中国电信”被一切为三后,联通是中国唯一一家持有全面电信服务牌照的电信公司。海外分析家认为,在该公司解决“中中外”这一历史遗留的棘手问题之后,完全可以成为挑战传统电信公司的新型电信企业,未来在国际资本市场也将被普遍看好。

  附资料:

  联通中中外简介

  1994年,联通创办之初,因资金不足采用了不甚规范的“中中外”项目合作的方式进行融资。其具体做法是由联通股东单位所属的一家中方企业与境外公司设立中外合作或合资企业,后者再与中国联通公司签定项目合作合同,后者提供资金,双方在一定区域内联合投资通信网络,建成后由联通公司经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在合作期内分享项目产生的效益。项目执行期通常为15年。

  1995年起,联通已经以此种方式签定合作项目合同43个,合作方涉及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家大型电信企业,实际投入资金近10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较为慎重的大电信商──例如AT&T、MCI等,认为这种在灰色地带操作的模式有过高的“政策风险”,未敢涉入。

  果然,1998年10月,信息产业部对“中中外”做出违规定性,预期中的“政策风险”成为现实。但提前终止与国外公司原定15年的合同谈何容易。直到1999年8月9日,联通才第一次中止了与日本NTT公司的相关合同。

  1999年8月30日,信息产业部再度以部发文件对这一方式予以严厉否定。该文件称,联通和“外商投资企业签定的‘中中外’项目合同,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政策规定,必须予以纠正”;并要求联通公司按照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妥善地清理“中中外”合作项目,“在9月中旬以前,最迟不超过9月底,完成此项工作”。至此,多数境外投资方终于有了态度上的转变,由过去坚持要执行合同,转为在同意退出后寻求较高补偿金。

  在信息产业部规定的中国联通清理“中中外”最后期限9月30之后,这一清理工作仍在继续。不过,联通公司表示将继续对境外投资方分配1999年9月30日以前应分配的现金流;归还本金并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计算的截止日也为9月 30日。直到今天,这一谈判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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