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风险投资的短与长

2000/02/28

  一、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必要性

  所谓风险投资就是将资金投向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同时又存在巨大失败危险的一种投资行为。风险投资50年代起源于美国,70-80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掀起了风险创业热。

  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不仅有长远的战略意义,而且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每年有专利技术7万多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3万多项,但转化为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仅占10至15 %,大大低于发达国家60-80%水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左右,而发达国家则为30-40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但风险投资不发达是一个重要因素,据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与对策》课题组所作的调查,在已经转化的成果中,成果转化资金靠自筹的占56.8%,国家科技计划拨款占26.8%,风险投资仅占2.3%,而美国50%以上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因而,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十分必要。

  二、我国在风险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一定数量的具有风险投资家专业素质和富有远见的专门人才。目前,国内风险投资还多数停留在学术论坛和理论研究层次上,在实际操作上真正懂得风险投资的人还不多,具有现代意识的风险投资资本运作家可谓凤毛麟角。

  2、投资主体单一化。一个理想的投资主体群的形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有大量甘愿冒一定风险寻求高额收益的投资者;二是有一批风险投资者信得过的风险投资机构。而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由国家创办的,载体一般是国有银行和当地科委。私人风险投资者、中外联合风险投资机构等形式较少。

  3、单个风险基金的规模小,不具备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和承担较大风险的能力,风险基金数量少,资本总规模小,对科技进步的投资也较少。

  4、风险基金的运作机制和功能都很不健全。在运作上风险基金与企业关系不紧密,缺乏密切的使用与协调。在功能上,目前我国风险基金与其应有的功能相去甚远,大多数风险基金起的是短期贷款和资金拆借作用,流向也并非以高技术企业为主。

  三、关于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

  1、政府宏观政策的扶持。对风险性投资收入征税则会引起投资者较大的反映,政府应对风险投资减税以鼓励投资者;在利率方面给予优惠,根据发展战略对高科技信息产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制定风险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减少风险投资的盲目性,降低投资风险;设立风险投资的专门市场,鼓励高科技信息公司组股上市。

  2、以我国现有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地域依托,创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国外的高新技术和风险投资一直存在着共生现象。到目前为止我国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达52个,高新技术企业1万多家,而风险投资公司却寥若星辰,因此,我国各高新技术开发区迫切需要创建风险投资公司。与此同时,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采取风险企业运作方式创业。

  3、建立风险投资辅助机构。投资高新技术,不但要承担技术风险,而且要承担市场风险,为了充分评估高新技术的投资风险,在商品化过程中把投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可以建立风险投资辅助机构。从国外情况看,有两类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机构:一类是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提供技术咨询;一类是经营管理委员会,由法律、金融证券、管理专家组成,提供管理咨询。随着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数量的增加,这些辅助机构作用将越来越大。

  4、促使我国风险投资与国际市场接轨,一是开放门户,引进国外风险投资及其管理运作模式,二是要鼓励我国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开办国际业务。只有有计划、有步骤地参与国际竞争,才能提高我们在风险投资方面的操作水平。

  5、在直接注资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各个渠道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包括鼓励再保险公司投资活动的保险,除了银行资本外,各种性质的社会资本都可以进入风险投资公司,尤其是大企业富余资金和私人资本,应是风险资本里最有效率的部分。

  6、尽快制定风险投资管理方面的法规。当前要尽快制定《风险投资管理条例》,以此来规范风险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运作,并保障风险投资公司在筹资公司在资金筹资、项目选择、知识产权维护和所有者权益转让等方面的利益,经试行并积累经验后,再着手制定《风险投资法》。

  7、培养我国的风险投资家。只有资本而无投资家进行良好操作,再多的资金也会被消耗殆尽。由于风险投资的特点,风险投资家必须由杰出的技术专家和企业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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