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艺术:风险投资

 

  政府要扮演好角色

  据统计自90年代初以来海外投资者的在华投资基金总额达到了将近40亿美元,但对这些基金的运作方式进行了深入分析,结果发现只有8.1%的资金投向了技术产业,而有65%的资金则投入了现存企业的扩张阶段。也就是说,即便是在国外有着丰富风险投资经验的投资管理人,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中也没有向创业项目或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支持。  

  90年代中期欧洲的风险资本仅有不足1/4投入技术创新领域,而同期美国的投资比重高达近70%。这里的差距,并不是由于资本名称的不同造成,而是投资环境不同所致。   

  除了环境因素外,制度和政策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风险投资活动的发展。例如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中,受政府控制的美国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大多归于失败,不仅没有将资金用于支持创新者创业,反而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最终不得不倒闭。1969年,美国政府将资本增值税税率由25%增至35%,1976年则进一步提高至49.5%。同时政府还调整了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企业职工行使期权购买股票之后就必须纳税,而不像以前当这些股票被出售时才缴税。这些举措使美国的风险投资业陷入近10年的低潮。而政府在1978年将资本增值税率削减至28%以后,次年的风险资本就扩大了10 倍。1981年美国国会将该税率继续降低至20%,并恢复了以前对股票期权的征税办法,当年风险投资基金的承诺金额便实现了翻番。

  由此可见,作为一种市场导向很强的商业性活动,风险投资者绝不会自动去支持创新创业活动,除非这种活动有着很高的预期收益率。而发达国家风险资本对高科技企业的支持,也是以这类企业具有极大的增长机会和市场潜力为前提的。由此看来,引导资金投向创新活动的核心和关键并不在于筹集风险资本和设立风险投资公司,而在于构建一套有利于技术创新、小企业创业和建立风险投资运作机制的制度基础,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以及通过增加创新技术的商业收益(如补贴、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来实现引导的间接调控体系。

  台湾新竹工业园是世界公认的风险投资成功之地,70年代末80年代初台湾当局大力号召投资事业,动员远东纺织、统一、联华等大企业出资,当局总共拿出24亿元美元投资。并通过制定法律──只有投资创业投资公司,法人与个人才能享受20%的抵减税,而创业投资公司又只可以投资当局规定的科技产业,这样社会上的涓涓细流通过资金的漏斗全部注入科技与战略性产业;尽管台湾当局用强势开创了风险投资,但这以后确是逐步退出──一方面逐步取消优惠,另一方面也开放对资本的限制,所以官方资本可以引导、注入风险投资,但不能管理风险投资,只能有私人企业化运营管理,按市场规律办事。

  民间资本大有可为

  在经过十几年的摸索后,中国将确立民间资本而不是官方资本作为发展高科技的主导资本,这是论坛上最值得关注的政策动向。

  “政府资金参与高科技存在着严重的体制缺陷,缺乏生命力!”科技部副部长邓楠在反思中国十几年的科技投资之路时称,“前十几年,政府资金比例过高,排斥了民间资本,真正的民间资本为零。”邓楠认为今后的中国风险投资主体应该是民间资本机构,而不是政府。邓楠指出,探索证明以往的信贷与担保方式搞风险投资不能适应具体操作要求。引人注目的是邓楠将美国158号公路区与硅谷的胜败比较中得出如下结论:“原先有绝对优势的158号公路区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只面对政府与大公司,缺少与民间公众横向联系,硅谷则针对中小企业,平等广泛吸收民间资本。”

  一向困绕国内风险资本无退出办法的问题,也有可能随着11月兴建的香港第二板块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中之重。

  香港证监会主席沈联涛称:香港不一定有高新技术,但同样可以为内地科技企业作全能服务。目前俗称的香港“第二板块”即创业板对上市企业不需要3年运营盈利记录,只需要2年业务记录即可。特别令人关注的是,沈联涛主席称:从监管市场角度出发,证监会与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并不判断这个项目能不能成功,也不可能判断,证监会只注重信息披露是否高透明度,是否公正及时。只由保荐人如银行、中介来判断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沈联涛主席透露目前香港证监会正和中国证监会达成协议,加快审批手续,但由于是第一次运作,希望投资者能有所准备;同时宣告已7家提出上市申请,即将获得批准。

  笔者认为:目前内地互联网公司大多处于种子或二期融资阶段,大部分资金仍需私募。而作为资本的游戏规则在世界各国又都没有特别明确的界定,英、德、美国、法国有一些界定,一般来说私下向公众募资不超过50人便称私募,而50人以上不动用公众媒体宣传仍称私募,定向私募不用招股书,不用审计。关键是新兴企业一定要进入资本市场,为大多数投资银行和基金管理人所认可才行,而从这个层面来说,显然民营资本有着广泛的操作空间。只要立足中国实际,使投资银行与高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风险投资俨然也是一门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