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时报》精彩文章:是什么规定在限制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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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兴“绕道”境外上市在几经波折后,虽然最终成行,但中国证监会已明确表示将“下不为例。”这使越来越多的国内高科技企业尤其是网络公司意识到,想绕过证监会实现海外上市已经非常困难。

  为此,香港联交所中国科总监彭如川先生日前向国内企业提出建议:申请上市前,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咨询,证监会对国内公司如何海外上市有一套详细的指引,完全可以帮助国内企业顺利上市。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计划海外上市;但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方面却很少直接收到这些企业海外上市的申请报告,国内企业筹划上市时的第一反应就是“能绕则绕”,帮助他们海外上市的保荐公司和律师行们(主要是外资或境外企业)也是同样的念头。为什么会这样?来自下面的反映是,按照证监会公布的指引,国内企业很难顺利通过审批。障碍何在

  中国证监会1998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列出预选企业需满足的几项条件包括:属于优先扶持的重点国有企业或试点企业;符合国家外商投资政策以及募股后符合国家对国有股控股政策的要求的企业。在许多要求境外上市的高科技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民营企业,或者由境外的风险资本控股,这些企业在现行的有关法规中还是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上市指引。事实上,就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有关法规资料来看,几乎没有涉及注册在境外、业务在国内的高科技企业如何申请境外上市的明确规定。对现实发生的“裕兴”和“搜狐”模式如何处理,完全由证监会保留处理决定的解释权。

  高科技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时碰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募集资金的用途。《推荐》中规定: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应有明确用途。募集资金被允许的用途主要包括基建、技改项目和收购兼并,也可用于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

  据一位民营高科技公司的老总介绍,国内许多高科技公司通常会将海外募集资金中的很大部分用于奖励人才,而这样的用途恰恰无法被有关的审批小组通过,因为按照负责高科技企业上市审批的专家们的理解,募集资金应该优先用于企业固定资产的再投入。在高科技公司中,对创业人员或骨干人才给予一定的个人股份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做法,而《通知》中虽然也表示鼓励一些灵活的奖励机制,但对这类机制给予多大的政策空间,可以灵活到什么样的程度,证监会尚未给出明确指引。

  《通知》中还要求被推荐企业规模较大,投入上市公司部分的净资产规模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经济效益较好,最好能够做到连续三年盈利。这两点同样将许多高科技企业拦在了境外上市的门槛之外。

  谁拔头筹

  中国证监会至今已向香港和美国的资本市场推荐了多家国内企业上市。事实是,这些上市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后,其上市主体几乎全部是注册在香港或其它境外地区的公司。据香港创业板统计数字表明,自去年创立以来,共有18家国内企业在此成功上市,所有企业的注册地都在香港,其中包括中国电信、香港方正等。据彭如川透露,目前香港创业板正在受理一家注册地在大陆的企业的上市申请,如果成功,这将打破大陆注册的企业从未在境外上市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