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那斯达克市场于1971年正式成立以来发展十分迅速,目前已成为超过纽约证交所的全球第一大证券市场。该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许多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特征:主要吸纳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高科技公司上市;较低的上市标准和交易成本;独特的交易制度———
做市商制度;高效的市场建设和优良的市场服务和严格的市场监管。
高科技市场的建立和运作是一个新课题。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无疑值得借鉴。
一、充分认识高科技市场在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风险投资是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企业,通过资本增殖而获取收益,不断循环是风险资本日 益 壮 大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讲,风险 资 本 的 退出 有 企 业 回购、协议购买和 公 募 上 市(IPO)三类,其中上市是最普遍、最理想的方式。为了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为风险资本退出高科技企业提供出口,美国等许多西方国家都在主板市场之外建立了高科技市场,进入高科技市场的企业基本上以高科技企业为主。可以说,没有那斯达克市场,就没有美国高度发达的高科技产业,没有多年持续增长的美国“新经济”。
我国1985年就成立了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但至今仍未形成气候。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必须充分认识高科技市场的重要作用,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抓紧筹划、设立高科技市场,为风险资本变现、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条件。
二、降低高科技市场的进入门槛。高科技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它主要是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机会。中小高科技企业由于规模小,时间短,市场前景不稳定,银行不敢为其贷款,而我国主板市场因为门槛过高也将它们拒于门外,这样就特别需要一个有别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为它们提供融资。在构建高科技市场时,要设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1)降低对企业资产规模的要求。按照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所以,高科技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但产品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上市。(2)降低对经营业绩的要求。主板市场一般有“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业由于技术更新快,产业化时间短,无法达到上述条件,所以,高科技市场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要适当放宽条件,如将经营年限缩短为2年,不设最低盈利要求等。
三、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高科技市场的上市公司大多资产规模偏小,经营年限较短,且不少是微利甚至亏损的高科技企业,市场风险较小,一般中小散户无力承担如此风险,故入市参与交易的多为机构投资者。1997年美国那斯达克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占44%,正是接近半数的做市商们稳定和繁荣了那斯达克市场。可以借鉴美国那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培育以基金为龙头的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新老基金对证券市场的稳定作用,避免主板市场上散户投资者为主而造成的股市剧烈动荡状况。引入做市商制度,培育机构投资者,崇尚理性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我国高科技市场平稳发展的必备条件。
四、加强市场建设。高科技市场场外交易的特点决定了高科技市场必须是一个高效的电子化交易市场。那斯达克市场在数据处理和信息传送方面远胜于纽约交易所。我国的高科技市场从设立之初就应加大对计算机系统的投入,采用国际最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使其能够适应高科技市场和发展的需要。
五、完善市场监管。高科技市场由于较低的进入门槛,必然加剧上市公司的非系统风险,极易成为上市圈钱和权力寻租的场所,因此,有效的市场监管对高科技市场的存 在 和 发 展是 极 为 重 要的。(1)加大对 上 市 公 司信 息披 露 的监管力度。高科 技 市 场 应实行全面信息的追踪披露,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可实行财务报表按季通报的制度,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2)严格高科技市场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不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资格,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不准在高科技市场上从业。(3)强化审批环节。由于高科技市场实行注册制,所以发行审批对控制风险的作用显得格外突出。与目前主板市场的合规性审查方式不同,高科技市场应采取实质性审查,以缩小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差距,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虽然高科技市场的进入门槛较主板市场低,但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的高科技市场应立足于高起点,选择更为严格的规则,完善和强化市场监管,这样才会使我国高科技市场得到健康、迅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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