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金融、证券业(上)


 
  一、 加入WTO对中国金融、证券方面的要求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处单方面公布的所谓中国迄今为加入WTO与美国达成的市场开放协议。这些措施据美国称将在中国加入WTO时开始实施。其实这些所谓的协议实际上只是美国的要价,其中只有农业部分完全达成协议,其他仍未完全达成。但如果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开放应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六项基本原则和金融服务协议。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是有限的,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及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相距甚远。

  WTO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要求:

  1997年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主持下,有约7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并达成了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和政策。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包括:

  各缔约方同意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

  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

  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

  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

  WTO对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   

  证券市场的开放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其主要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对证券市场开放的要求,是由其基本的法律原则所决定的:  

  (1)在可协商的原则中,对于逐步自由化原则,外资渴望进入中国证券市场,但目前中国坚持仍然会开放B股市场,但是A股不能开放。美方则坚持提出开放整个证券市场。对于这个要求,中国仍然坚持金融部门的开放必须循序渐进。并且因为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直接开放外资进入的可能性不大。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曾经提出研究组建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可能性,以基金的形式吸收外资进入,采取组建中外合作基金形式的可能性极大。  

  (2)就证券市场准入原则来说,各缔约方的证券市场应该向其它缔约方开放,除非在承担义务清单中明确规定,否则,任何缔约方不得限制外资进入本国证券市场,包括限定其最高股权比例或对单个的或累计的外国投资实行限制;不得要求缔约方必须通过特定法人实体或合营企业从事证券业务;不得限制境外投资者的数量,包括采用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等方式;不得限制外资经营证券业务的总量。

  (3)就证券市场的国民待遇来说,缔约方给予外国证券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证券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数量、投资比例等方面都不应有差别。就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来说,除紧急情况之外,每一缔约方必须将其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它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以便给国内外市场主体有充分的时间予以了解和掌握,尽量使得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并进而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

  WTO对金融、保险市场的基本要求

  美国贸易代表处单方面公布了所谓中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开放的要求,我们从中可以看到美国具体的要价和中国金融业可能会受到的冲击程度:

  但有关银行业,两国仍继续此项目的谈判。美方资料宣称中国已经同意,加入WTO后,美资银行可立即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美国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美合资的银行将立即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二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5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关于保险业,美方要求中国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二、 加入WTO对金融服务业影响

  1. WTO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机遇

  (1)银行业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民族银行业迎来多方面的机遇。

  首先,引入国外竞争,有利于商业银行体系的完善。中国金融业的特点是庞大的、高速增长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深化不足。外资银行的进入为国内银行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象,将促进国内银行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外资银行在技术、金融创新上处于领先地位,可以起到示范、激励和交流的作用,从而推动我国银行业技术改进和金融创新的进程。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方式对提高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国内外银行业间的人才竞争和交流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有利于国内银行业拓展海外业务,增设海外分支机构,以占据竞争的有利地势。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银行业到海外拓展业务将主要受自身经营状况和东道国金融监管条例的限制,而较少受到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这就有利于国内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际竞争中促进业务发展、人才成长和技术进步。

  加入世贸组织有助于推动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向国际标准靠拢。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必然要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这将促进我国银行业加强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并推进监管的规范化、全程化,保证监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既有利于规范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又有助于形成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的金融监管体系,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

  (2)保险业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保险业的开放还是相当快的。截至98年年底,已有9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设立分公司和合资公司。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寿险公司。据统计,1998年,我国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的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10.22亿元,约占全年保费总收入的10%,同时外资保险公司数量达到8家,已经超过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数量。而我们的邻国日本,在"开放"了30多年的寿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只占到1.3%的市场份额。而在我国这个开放时间不到7年的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也已经达到了这个水平。

  因为《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有保护性地开放保险业。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很低,如果一下子全面开放保险业,势必会对我国的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冲击,既不现实,也不可行。在保险业的开放问题上,只能是坚持逐步开放的原则。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保险业的开放情况看,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并没有做到全面开放本国保险。

  同样,加入WTO对完善我国的保险体系,为中国企业与个人提供更多样的保险品种,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促进国内保险业的改革和提高效率、培养人才都有巨大的作用。

  2. WTO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挑战或不利影响

  (1) 银行业

  必须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迅速为开放金融市场做好准备。目前中国主管部门已订出开放人民币业务的时间表。人民币业务开放速度之快可能会超出多数人的预期,在"可见的未来"极有可能在所有大中城市开放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将在中国加入WTO一年后,获准为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两年后可为企业商务活动提供人民币业务,而五年后可为中国个人提供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今年将取消外资银行营业性分支机构地域限制,从现在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23个城市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同时正式批准美国花旗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东京银行深圳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金融领域全面引入国际竞争,将使中国金融业面临世界开放市场的竞争和挑战,受到一定的冲击。主要表现为国内一些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金融企业,在全方位的国际竞争中必须经历一个痛苦的调整、转换和再生的过程,并有可能使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困难局面。将使民族金融业在业务、人才、管理以及监管等方面面临直接冲击。由于中国金融业长期处于高度的政策壁垒下,对于加入WTO后高度的市场竞争形势需要有个适应过程。中国许多银行业人士,对于对外开放银行业务反应强烈,认为在五年内彻底开放银行业,时间是十分急迫的。据世界银行一位对中国银行业素有研究的专家拉迪指出,大约需要十年,中国银行业才能作好准备,而不致于陷入险境。原因之一是中国银行业普遍存在资本充足率普遍不足的情况,补充资本金不是短时间内能完成的;其次,国内银行不良贷款在五年内难以清除。现已有计划将这部分债务以折价或证券化的方式出售,但此过程也许将需花上数年甚至更长。银行业普遍认为,重建中国脆弱的银行系统,是中国政府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完全进入本国市场,而不致引发国内金融危机的重要先决条件。

  (2) 保险业

  在加入WTO后,中国将首先开放人民币业务寿险及产险市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也表示,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大局已定,在不久的将来,会有多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