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上二板 趟雷还是吃螃蟹
-----企业应用电子商业的困境


作者:王俊 1999/11/02

  科技企业对于二板市场的期盼体现在民营企业就更为迫切。但这种迫切表现出来却变成了两种态度:谨慎者还想观望一阵,看看前面趟雷者的动静;激情者跃跃欲试,想尝尝螃蟹的滋味。然而在舆论的喧嚣中,企业尚需掂量自己的份量。
  先养后卖:过5000万元

  香港二板市场的市值最低为4600万港币,考虑到折股因素,企业净资产应在2000万元以上。上市成本在700万元左右,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固定成本。不论上市融资3000万元,还是3亿元,固定成本都是那么多。所以如果仅融资3000万元是不符合成本最优原则的,净资产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会更合适。  国内民营高科技企业相当一部分达不到这一数字。最佳解决方法是在上市之前,引进风险投资或者新投资者,行话叫做“先养后卖”,就是先把公司“养”到一定规模,再在资本市场上通过上市为风险基金或合作伙伴寻找卖出股份、退出公司的渠道。根据西方国家经验,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实际上属于“一条龙”服务,是一种上下游关系。可以肯定的是,通过投资银行寻找风险投

资将会事半功倍。

  同处于资本服务业,投资银行和风险基金之间保持着密切关系。请投资银行做参谋,在谈判入股条款时有助于以较低的股权换取更多的资本。这样一来,投资银行作为企业财务顾问,将会服务于企业很长一段成长过程,对于保持整个公司管理理念、经营思想的连贯性、流畅性将大有裨益。由于有投资银行的介入,企业的定位、管理都会相对科学正规,减少了潜在的公司日后改革成本。

  手术:对管理、对勇气

  许多民营高科技企业从组建之初,其管理框架就存在问题,一是股权不清晰,各个发起人、各项注入资金各占多少股权缺少法律明文规定,我们从联想、四通等大公司的情况就可见一斑;二是管理方法不科学,整个管理体制缺乏效率,对于下属的一些子公司、营业机构,无法既鼓励其积极性,又实施有效控制;或者眉毛胡子一把抓,各项业务重重交织,没有清晰的人员和业务分工。  这种管理体制在上市之前需要进行“手术”,而这种重组最好和上市要求具体联系起来考虑,也就是说,争取以上市为契机,使企业内部机构管理改革和上市改制一步完成,既节约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就是利用上市作为一个对自身动“手术”的机会,从而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
  目前国内业界对香港二板市场的态度是雷声大,雨点小。由于市场刚刚成立,其前景如何尚属未定之数,众多中小高科技企业对其兴趣很大,但是持观望态度的占大多数,都希望别人先去趟雷,自己坐享条件成熟之后的利益。然而这里需要提醒一下创业企业的领导者,在市场成立初期,往往上市的条件会非常宽松,许多法律的漏洞只有在实践中才会逐一被堵上,如果有承担风险的勇气,笔者建议不妨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因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香港二板市场的前景是乐观的。

  抉择:上市上在哪儿

  现在国内民营高科技企业在上市时一般面临两个选择:是上国内A股还是上香港创业板。毕竟在欧美资本市场上市还有相当的操作难度。  我国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涌现只是近几年的事情,而且夹在国家大力扶持的国有企业和不断进入中国的国外著名高科技大公司中间,面临诸多困难。许多民营高科技企业成立时间短、资产盘子小,盈利水平低甚至仍处于投入期没有盈利,却急需资金进一步注入。在各个商业银行对于贷款愈来愈谨慎的情况下,走上市融资之路就成了这些业的最佳选择。但是上国内A股的条件相对于大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来讲太高,因此国内企业对于“低门槛”的创业板表现出极大的热情。

  实事求是地讲,如果能够上A股的话,国内企业往往不愿意上香港创业板,原因在于:一是在香港上市的广告效应比较小,对于促进国内影响不如A股市场大;二是香港H股市场近两年表现平平;三是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涉及国内和香港两个监管机构,手续比较复杂,而且上市后监管也相对严格。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在香港创业板

上市“低门槛”的吸引力。

  但是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香港创业板的吸引力还是相当大的。“低门槛”暂且不说,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迈进了香港,等于一步迈进了国际资本市场。从长远看,对于企业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企业,其潜在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疑惑:费用与股权流动

  另一个问题是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究竟成本费用有多大?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国内一家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所以费用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是,比较香港主板和国内A股的情况,其费用应在700万元左右(不包括承销费用)。具体收费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相关,例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是按照其工作时间来确定的,而工作时间又和企业自己以前的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有关,如果企业本身的会计是一本烂账,则会计师工作量会很大,收费也高;反之,则收费低。

  上市后股权的流动问题又怎样解决呢?对于民营高科技企业来讲,上市后股权能否自由流动也是考虑的条件。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证券才可在创业板市场进行买卖。这样,在大陆的一些私人股份就难以流通,对于一些私人老板和高级管理者来讲,其所持股份的变现能力大幅下降。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首先,可以通过一些合法资本运作,使得股份可以流通;其次从长远来讲,国内A股法人股和国家股的流

通是必然的(同股同权嘛),香港创业板亦然。

(中关村周刊提供)